关于组织2010-2011学年度公益课程开设申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修读公益课程,鼓励并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力争将公益活动与学术课程相结合,根据《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汕大发[2010]7号),学校决定组织各单位开展2010-2011学年度公益课程开展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12月16日-201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目前已经开展的或即将开展的、满足《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汕大发[2010]7号)中各项基本要求的公益活动。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
(1)各项目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申报准备工作。每个项目由一至两名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汕头大学新开课程申报表(公益课程)》、《汕头大学新开课程大纲(公益课程)》(其中教师信息如尚未确定的可先不填写)和《教师简历》并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汇总。课程的管理工作在各教学单位,因此必须以各教学单位为依托开展课程的相关工作。
(2)各教学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本发送至:yzchen@stu.edu.cn。
2、评审
(1)学校公益课程工作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确定为2011年公益课程。对于已经向学校申报活动经费的项目不再拨款支持课程的实施,对于没有活动经费的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
(2)纳入学校公益课程的活动项目,教务处将根据课程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师资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学生的学分计算等。
请各单位根据自己开展的公益活动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加入公益课程,共同为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出努力。
附:从校内办公信息网上查找到的各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项目
附件:
1.汕头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公益课程)
2.教师简历
3.汕头大学新开课程大纲(公益课程)
4.课程大纲范本(曙光助学服务)
教务处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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