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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11-04-06 13:24:46      访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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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益课程教师培训通知


学校各单位:
公益课程是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公益课程的教师需经过培训并承担课程才能获得任课资格。2010年学校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为更好地实施和推广公益课程,学校将继续举办第二期公益课程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请见附件),现组织各单位教师报名参加公益课程任课教师培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的类型及资格要求
学术型教师: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热心于公益活动,具有带领学生策划和组织活动经验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实践型教师: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公益事业3年以上,具有参与公益活动的丰富经验,具有带领学生策划和组织活动经验,热心于公益活动的行政和教辅人员。
2.教师承担公益课程的要求
根据汕头大学文件《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汕大发[2010]7号)规定,以下专职教师需承担公益类课程:(1)教学工作量不满(专业课280学时/学年,公共课360学时/学年)的教师;(2)近三年来引进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承担公益类课程。同时,学校将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教师承担公益课程。
3.研究生助课的要求
根据学校规定,2011年开始,公益课程助课工作由本校研究生承担。承担助课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选择计算为教学实践学分或是领取补贴。计算为教学实践的可得1学分,由教务处开具证明;领取补贴的参照“三助”岗位的补贴标准,每人每门课程补贴300元。
有意承担公益类课程的任课教师或承担助课任务的研究生均需参加培训。请填写附件的报名表,由各教学单位的教务员汇总,行政、教辅单位人员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各单位将报名名单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电子稿发送至lxl0726@stu.edu.cn。

汕头大学公益课程工作小组
2011年4月6日

附:2011年公益课程教师培训日程安排表

公益类课程任课教师_助课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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