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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汕头大学文件
汕大发[2010]7号

 


 

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关怀社会、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校为学生开设公益类课程。现公布公益类课程实施计划,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公益类课程概要
  公益类课程是通过学生参与公益事业,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开展素质教育的课程。该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关怀社会、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是学生通过公益类实践活动实现与学术课程相结合,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公益类课程作为学校的通识教育课程,是汕头大学每位学生毕业前都必须修读的,不能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
  二、课程承担的人才培养目标
  公益类课程完成以下的培养目标:
  1. 养成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取向;
  3. 形成包容、诚信、负责、关爱的价值观;
  4. 养成遵守公共道德的自觉性;
  5. 养成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精神;
  6. 具备敬业、守信的职业精神,了解并遵守所学专业的伦理和职业道德;
  7. 养成公共环境意识和环保的行为习惯;
  8. 培养领导和组织能力;
  9. 培养综合采用多种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上目标中,13789等五条为本课程重要目标。
  三、课程的实施
  1.公益类课程学分总数为1学分。根据学校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规定,4050个学时的学习量或实践量计算为1学分。公益类课程学分纳入学校总体学分要求,不作为原有毕业总学分要求之外的要求。
  2.公益类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的实施方式,其中服务研习、工作坊等占学时数的2530%,公益实践活动占70%75%
  3.每类课程必须包括服务研习、培训、公益实践、心得分享、评估等内容。服务研习是在课程实施前,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对课程进行自学和研究,研习过程中将注意处理公益类课程与学术性课程之间的融合。培训是在公益实践活动实施前,由任课教师和助课教师对实践活动相关的内容,采用诸如工作坊的形式进行培训,让学生掌握实践活动相关的技巧和知识。评估是在课程实施后,由任课教师和助课教师以及公益活动的受益方对整个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总结课程实施的经验。
  4.每次课程开课前,需由任课教师拟定详细的课程大纲实施细则。课程大纲实施细则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内容的具体方案,参照学校学术类课程的要求填写并报教务处审批。
  5.公益性课程尽可能安排在学校周边地区,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在稍远的地区,个别学生因特殊需要也可以单独进行某个边远地区特殊项目的活动。
  四、课程的评价
  1.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课程各个环节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实践调研报告以及心得分享等方面,对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评分占50%
  2.公益实践接受单位对每位学生在公益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给予评价。评分占50%
  3.课程评价要以课程目标中的重要目标的实现情况为参照,必须达到课程目标中至少三项重要目标才可以获得学分。评价方案必须就这些目标的实现情况做出说明。
  4.必要时,公益类课程工作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课程实施结束后对课程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承担课程的教师
  1.承担公益类课程的教师分为任课教师与助课教师两类。每次课程学习都需要有任课教师和助课教师参加。任课教师负责对公益类课程学习的指导、培训和评价,其资格由公益类课程工作小组聘请专家对其经过培训、考核后认可;助课教师参与课程的公益实践环节的组织和指导,由校团委、各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其他行政、教辅人员担任。
  2.对公益类课程任课教师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是学术型教师,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热心于公益活动,具有带领学生策划,组织活动的经验。二是实践型教师,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公益事业3年以上,具有参与公益活动的丰富经验,具有带领学生策划,组织活动的经验。热心于公益活动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后认可,可承担公益类课程。
  3.以下专职教师需承担公益类课程:(1)教学工作量不满(专业课280学时/学年,公共课360学时/学年)的教师;(2)近三年来引进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承担公益类课程。对承担公益类课程的教师,学校在其聘任、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4.其他系列(行政、教辅等)人员承担公益类课程的,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将在其考核、晋升中作为优先考虑的参考,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5.为鼓励教师承担公益类课程,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课程学分×16课时×指导学生人数/60×1.5
  六、实施步骤
  1.从2010年开始,将根据公益活动项目的需要,集中在暑假、夏季学期或每周末进行,由全校学生自由选课。2010年试点实施,将有约600名学生修读;学生处、团委、文学院、医疗扶贫项目工作小组等将负责项目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安排学生在学分制系统中选课。
  2.从2010级学生开始,公益类课程将逐步作为全校学生毕业前必须修读的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列入课程计划中。
  七、其他事项
  1.学校要求学生原则上在二、三年级的寒暑假、夏季学期或每周周末修读公益类课程。为了保证在公益类课程成为全校学生必修课程之后能有足够的活动项目,活动的组织形式可采用以下四种模式组织:(1)课程模式,即将课程教学与公益实践活动相结合,以课程为单位组织实施;(2)学生处和团委组织的模式,即学生处和团委负责组织的社区活动等;(3)医疗扶贫模式;(4)学院统筹模式,即纳入各学院(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由学院统筹组织。
  2.公益类课程的实施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落实。学校成立公益类课程工作小组,负责课程的研究、规划、实施和推广。工作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宋垚臻教授任组长,副校长王伟廉教授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人事处、各学院(书院)配合进行,秘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公益实践活动所需经费,由基金会提供。

汕 头 大 学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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